2008年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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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建立个税申报隐私“保密制度”
王志

    为消除部分纳税人因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导致隐私外泄的顾虑,山东省建立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“保密制度”,确保高收入者放心申报个税。
    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: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。但部分纳税人因担心纳税信息被泄露,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。
    山东省地税局专门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“保密制度”规定,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“一对一”方式进行。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查无误后,将资料存放于专门的个税资料盒中。
    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,山东省的“保密制度”明确规定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。